另一半的收入,決定結婚與否?
文2018.2.1
有機會與兩個30出頭的未婚女生聊天。
其中一個話題兩個人觀念一致,就是「無法接受收入比自己低的人結婚!」
不過僅是無法成為另一半,而不是連朋友都不能當的意思。
不過僅是無法成為另一半,而不是連朋友都不能當的意思。
曾幾何時,我心裏的觀念成了老舊派!我永遠都記得一本侯文詠書裡寫的內容,「絕對不要以愛情以外的任何條件結婚!」我把這句話當成不錯的道理放在心裡。
不過這兩位30幾歲已稱作熟女的朋友來說,會有這樣的觀念認同,絕不是沒有道理的。她們已非小女生,自己也在社會上打拼,靠自己的能力賺錢,愛情和麵包很清楚知道自己要的是什麼,她們渴望愛情、卻不會被愛情沖昏頭。在沒有目標標的可以做例子的狀況下,設定這樣的條件或許很正常,因為「老娘我辛苦工作,無法享清福,難不成以後還要養你(或一齊吃苦)嗎?」想一想,我這兩位朋友開出的條件還蠻清楚務實啊!
或許哪天碰到一個情投意合的男人,她們老早就把自己的原則拋在一旁了呢!
人是一個目標性動物,當自己想著什麼,眼睛就只看著什麼、心也就想著什麼!所以成功專家都會設法提升自己眼光、設定目標,當潛意識決定了目標,就能筆直地往前邁進,達成理想。同樣地,我的這兩位朋友我相信他們未來會找到她們設定的「目標內」的真命天子。
即使這樣,「愛情」絕對還是左右成敗的第一關鍵,「收入」即使再重要,也必須要建立在第一條件合格之下才行,你說是嗎?
分析之下,我的觀念還是不老舊對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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